
公告日期:2025-04-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或“发行人”)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器人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170 号文件核准,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7,826
股,每股发行价为 55.2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20 元,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9,117,015.28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2,960,882,979.9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70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账号:7112015450000060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账号:0618160104000617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账号:81129010121000913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账号:3129702615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账号:21050139460100000004)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1)、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
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账号:7112015450000060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账号:0618160104000617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账号:81129010121000913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账号:3129702615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账号:21050139460100000004)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
监负责组织实施。
2024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机构名 受托机构 金额
称(或 (或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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