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09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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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九月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9 月 9 日(星期三)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9 月 9 日(星期三)15:00 在四川省郫都区成都
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9 月 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
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5 名,代表股份 17,213,01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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