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本保荐人”)接受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吉峰三农”),担任其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
目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三、发行人情况...... 4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
情况说明...... 7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推荐结论...... 10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决策程序...... 10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0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
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
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1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5
六、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的投资者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
...... 19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9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吕谦和罗黎明。
保荐代表人吕谦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吕谦先生,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华源证券投行业务三部负责人。参与和主持的项目包括:吉和昌与奥克股份资产重组项目等。吕谦先生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一家,为新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罗黎明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罗黎明先生,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罗黎明先生 201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主要项目经历包括: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0009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罗黎明先生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目前无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李洪敏。
项目协办人李洪敏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李洪敏女士,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
经理,注册会计师。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李洪敏女士 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主要项目经历包括:武汉新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南岩土(836156)、华迅智能(836830)等新三板挂牌项目。李洪敏女士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目前无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本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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