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17:02:05 股吧网页版
吉峰科技: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6-026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峰科技”)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
告编号:2025-037),公司在定向增发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已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补充,具体更正、补充情况如下: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3、上市公司存在盈利改善和资金补充压力”:

更正前:

公司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毛利率分别为 15.21%、15.78%和 13.58%,
归母净利率分别为 0.41%、0.64%和-1.14%%,总体利润率呈下降趋势。

更正后:

公司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毛利率分别为 15.21%、15.78%和 13.58%,
归母净利率分别为 0.41%、0.64%和-1.14%,总体利润率呈下降趋势。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更正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于2024年4月16日经本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更正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于2025年4月16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四、认购方式、认购价款及认购资金来源”:

更正前:

4.1 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

更正后:

4.1 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更正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11,999,997.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更正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11,999,997.2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四、业绩亏损风险”:

更正前: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拓展公司、四川特驱及汪辉武先生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业绩进行承诺,在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三年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板块每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准)均为正数。如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准)均为负,则拓展公司、四川特驱及汪辉武先生应在当年度审计报告出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

更正后: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拓展公司、四川特驱及汪辉武先生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业绩进行承诺(以下甲方代指拓展公司、四川特驱,乙方代指安徽澜石,丙方代指汪辉武):

“7.6 甲方及丙方承诺,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定义详见第 10.1 条)在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每年的经营性现金流均为正数。如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前述期间内每年的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则甲方及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在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借款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经营性现金流差额。待经营性现金流为正数后,上市公司再归还前述借款。”

“10.1 甲方及丙方同意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农机连锁销售服务板块、高端特色农机研发制造板块,以下简称现有业务板块)的业绩进行承诺,承诺期间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甲方及丙方承诺,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