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7 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与 ESG 工作组,由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
员组成;公司证券部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召开之前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 相关的风险机遇和规划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目标、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工作方案、报告等;
(七)审议与 ESG 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与 ESG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重大投融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合作协议的意向等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5、公司 ESG 实施计划;
6、公司 ESG 报告;
(二)战略与 ESG 工作组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初评;
(三)战略与 ESG 工作组将资料初评后,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四)公司证券部负责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召集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战略与 ESG 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与 ESG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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