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
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者经营活
动影响的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分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管理原则、目标、理念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
会、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
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
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依法纳税,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 ESG 管
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
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四)公司证券部是负责 ESG 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 ESG 发展方向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审议公司的 ESG 报告和 ESG 重大事项等;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公司 ESG 领
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及实质性议题,识别和管理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证券部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
题,执行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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