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禹节水”)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5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8,593,750 股,发行价格为 5.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发行费用9,470,377.35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0,529,622.6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此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第 ZG1011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膜分离装置及配套双壁波纹管材生产项目”的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专户资金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区调蓄水池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计投
金 入金额
1 区域运营中心及综合服务 14,606.43 12,755.00 3,690.74
能力提升项目
智能化农村污水处理设
2 备、膜分离装置及配套双 13,528.33 524.09 524.09
壁波纹管材生产项目
3 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区 8,784.23 7,720.91 3,045.43
调蓄水池工程总承包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合计 45,918.99 30,000.00 16,260.26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区域运营中心及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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