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控体系”),结合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公司聘请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及原则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2、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3、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防止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建立,确保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类业务和事项。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全方面、全过程。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要保证公司机构、岗位设置、职责权限、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方式,同时兼顾运行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合理体现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企业情况的变化而不断改进和完善。
6、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加有效的控制。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募集资
金使用、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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