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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0:01:22 股吧网页版
大禹节水: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何文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文盛)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禹节水”)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本人何文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博士,教授。现任兰州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萃英学者二级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预算绩效管理、公共财政、企业创新发展等。兼任兰州大学企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兰州大学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国际行政科学专家委员会专家、甘肃省财政学会副会长、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委员、甘肃省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此外,还担任《公共管理学报》《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四川大学学报(社科版)》《城市治理研究》等数家知名学术期刊审稿人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大禹节水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大禹节水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大禹节水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大禹节水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和电子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15次,对所有议案均投票赞成。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对重大事项依法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何文盛 15 15 15 0 8

(二) 出席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战略与ESG 审计委员会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提名委员会会 独立董事

委员会会议 议 会会议 议 专门会议

何文盛 2次 5次 3次 1次 5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薪酬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查和监督,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三) 发表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对2024年度相关董事会议案及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或通过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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