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责任人高敏建、庞玉文,涉及ST银江年报审计。

依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中兴华所对银江技术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该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中兴华所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第一,中兴华所出具的银江技术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另案查明,银江技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2022年,银江技术向中兴华所重复提供驻马店某智能化工程项目(简称驻马店项目)材料,中兴华所误以为系前期未记账的新项目,重复核算项目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5170.87万元、利润总额944.33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3.21%、12.63%。
二是2021年,银江技术山东某光伏电站项目(简称山东项目)签订项目补充协议并调减最终结算总价,银江技术未及时根据前述协议确定的最终结算总价调减项目营业收入1645.71万元,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645.7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21.02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2%、15.08%。
三是2018年至2019年,银江技术先后向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智某创业园有限公司购买其处于开发中的6幢房产(简称案涉不动产),银江技术购买案涉不动产时已披露抵押情况,但未及时披露后续新增关联担保事项。
2021年、2022年年报未披露案涉不动产用于关联担保的情况,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2022年年末未披露用于关联担保的案涉不动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15亿元、4.58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金额的17.68%、13.00%。
中兴华所为银江技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4月13日和2023年4月25日,中兴华所分别对2021年和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两份审计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高敏建、庞玉文。中兴华所2021年、2022年审计服务收费分别为290万元、300万元(均含税,税率6%)。
第二,中兴华所在银江技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2022年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驻马店项目合同金额显著高于审计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金额,且中兴华所已识别银江技术存在建造合同收入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在项目存在发票开具年份和收入确认年份错配、涉及大额审计调整事项等异常情况下,中兴华所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基于重复项目资料对同一项目重复确认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
2021年未对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职业怀疑: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山东项目合同金额显著高于审计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金额,且中兴华所已识别银江技术存在建造合同收入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在该项目存在竣工验收日期和发票开具日期均大幅晚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可能触发延期赔偿责任的异常情况下,中兴华所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进一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21年、2022年关联担保事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1年、2022年,中兴华所在对银江技术关联担保事项审计过程中,仅获取了无法体现抵押担保登记情况的案涉不动产产权证书扫描件,未执行查验产权证书原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抵押记录等进一步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案涉不动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
浙江证监局指出,中兴华所在为银江技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敏建、庞玉文是中兴华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
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56.60万元,并处以556.60万元罚款;
对高敏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庞玉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罚没金额合计1173.2万元。
资料显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9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曾收到大额罚单,遭罚没近两千万元,涉太安堂年报审计。
彼时,广东证监局官网披露了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书。处罚书显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没1943万余元,签字注册会计师戈某平、邓某峰被分别处以45万元罚款。
经查明,太安堂在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利润、存货,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中兴华所作为太安堂这三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银江技术于2024年公告变更审计机构,公告称,鉴于中兴华所已连续4年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保证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的严谨高效开展,拟聘请中喜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据悉,银江技术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及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该情形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2024年5月6日开市起,银江技术股票简称由“银江技术”变更为“*ST银江”。
一年后,公司2025年5月23日晚公告,公司股票于该年5月27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银江”变更为“ST银江”。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