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31日晚间,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银江”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起诉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彭小勇诉请撤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彭小勇称,上海元卓逸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元卓”)通过与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银江集团”)签订系列协议,已获得相应股份表决权及过半数董事提名权,且已依法提交董事提名材料,但ST银江董事会通过存在程序瑕疵的方式剥夺其提名权,相关决议公告还未完整披露反对理由,违反信息披露原则。对此,银江科技集团已函告公司,否认授权第三方行使表决权及相关股权变动计划。目前该案已立案尚未审理,而ST银江业绩与经营已陷入多重困境,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同比下滑76%,归母净利润亏损扩大至5.44亿元,同时因与京东金融、百度的诉讼,1.33亿元募集资金被司法冻结。
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5)浙0106民初26482号的案卷材料,该院已经受理彭小勇诉关于请求撤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一案。
公告显示,原告彭小勇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持有公司100股股份。原告认为,根据上海元卓与被告银江技术控股股东银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包括《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在内的系列协议(以下统称为“系列协议”)。根据前述协议,上海元卓在向银江集团提供借款后已获得其所持银江技术5.3%股份的表决权,银江集团剩余5%股份则需要与上海元卓保持一致行动。另外,上海元卓还获得了对被告银江技术过半数董事席位的提名权。作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已依照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银江技术董事会送达了董事提名材料,所提名人员包括2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在被告明知上海元卓作为股东具有提名权的前提下,银江技术董事会仍故意通过存在严重程序瑕疵的会议召集程序及表决方式实际剥夺了上海元卓基于股东身份的提名权,所形成的决议内容(“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也未包含上海元卓作为股东所提名的人选。另,案涉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并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原告在表决票中载明的反对理由,相关表述避重就轻、断章取义,与实际情况存在诸多不符之处。
上述行为已违反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侵害了上海元卓的股东权益、提名权以及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条,并结合银江技术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被告所作出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上均违反了法律及公司章程,并且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存在严重瑕疵、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故应予撤销。
原告请求:撤销被告所作出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公告表示,针对所提及的相关争议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向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发函核实,据银江科技集团函告:银江科技集团自主行使银江技术控股股东权利,自主履行控股股东义务,未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所持银江技术股份表决权,亦不存在将所持银江技术股份进行表决权委托、协议转让或变更实际控制权的计划。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本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程序。
业绩方面,10月28日,ST银江公布2025年三季报,公司营业收入为1.31亿元,同比下降76.0%;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1.67亿元变为亏损5.44亿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1.68亿元变为亏损5.47亿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经营现金流净额为-2115万元,同比增长83.8%;EPS(全面摊薄)为-0.684元。
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916万元,同比下降69.3%;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9876万元变为亏损2.23亿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9951万元变为亏损2.23亿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EPS为-0.2801元。
截至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51.16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3.6%;归母净资产为26.77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6.9%。
公司主要从事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支持,涵盖了信息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报告指出,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均出现显著下降,主要由于工程项目施工资金紧张,导致项目结转收入减少。
此外,公司还面临着与京东金融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纠纷,导致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被司法冻结。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3亿元,与实际被司法冻结金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