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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2:06:03 股吧网页版
ST银江: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 银江 公告编号:2025-100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1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韩振兴:

我局在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董事会召开流程不规范,公司所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对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代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韩振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对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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