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 2025Z00437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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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1-2
况鉴证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2025Z00437号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银江技术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银江技术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银江技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银江技术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除本报告专项说明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之外,银江技术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银江技术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鲁军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滨滨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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