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 银江 公告编号:2025-029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6 号)核准,公司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888,88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1,150,098.5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51000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与相关银行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1)。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8)。公司已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二环西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持续督导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二环西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86611718101421016640
公司 南二环西路支行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二环西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____86611718101421016640____,截至_2025_年 4 月 27_日,专户余额
为__零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城市大脑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实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同意以该等预留印鉴为使用专户所必需的预留印鉴,任何附有与该等预留印鉴相符的印鉴的指示应视为是甲方自己做出的指示,甲方对乙方按照该等指示所作出的行为负责。乙方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前根据原预留印鉴进行的所有操作,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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