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510023 号)。董事会现就银江技术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具体内容
中兴华所接受委托,对银江技术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 510023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
银江技术 2023 年度向杭州翎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翎投科技)转出资金累计 51,823.66 万元(呈现季末资金流入,季初资金流出),年末余额 1,308.54万元。部分资金由募投专户转出至第三方再由第三方转入翎投科技。银江技术已在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翎投科技的资金往来事项。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与翎投科技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和性质、两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银江技术 2023 年度涉及诉讼判决书显示,公司部分案涉供应商诉请的工程款、服务费金额与公司已确认的应付款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能对相关项目成本费用差异作出合理解释,我们也无法确定其他项目是否存在类似情形。
针对上述异常情形,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合同及凭证检查、函证、询问、实地察看、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阅及交易对手背景信息公开查询和访谈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取得满意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这些交易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也无法判
断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公司为消除相关事项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银江技术根据上期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在 2024 年进行了积极努力的整改,具体情况及措施包括:
1、银江技术对公司资金往来进行重新检查梳理,包括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检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2024年 9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33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 号),
文件中载明:2023 年至 2024 年 6 月,在实际控制人王辉组织、指使下,银江技
术及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等,通过支付往来款、员工借款、供应商预付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 年、2024 年 1-6 月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为 66,329.13 万元、43,451.85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 15.66%、10.43%;期末余额分别为 2,883.64 万元、19,695.49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 0.68%、4.73%。截至 2024 年底,案涉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归还。
2、银江技术对原来资金管理中薄弱环节进行了整改,对涉嫌与控股股东关系密切的人员进行了岗位隔离,增加了资金审批的管理人员数量及审批环节,加强了支付审批环节监督,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相关整改已经完成。
3、银江技术对诉讼相关的项目进行了重新全面梳理,发现存在个别项目诉讼判定结果与账面记载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对相关差异的原因进行追查,发现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因内部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了账载差错。银江技术已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并针对产生差异的内控进行了整改,包括建立规范的诉讼台账,加强财务核算岗位、业务岗位、法务岗位信息对接的及时性等,完善了内部业务财务信息转递准确性,相关整改已经完成。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银江技术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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