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SZ300020)$ 民营企业离奇“三角案”,浙江杭州谁来管?
在举国上下重视民营企业和振兴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下,浙江杭州一家名为“银江技术”的上市公司却被一桩离奇的“三角案”困扰多年,出于一位普通公民的良知,我搜集相关信息后整理成文,吁请上级部门查明真相秉公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银江巨资收购李某控股的亚太安讯,并与李某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李某承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在限售期内未经银江同意不得用于质押。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保荐机构是浙商证券。
然而李某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按照合同规定,其所持的2000多万股应当由银江以1元总价回购后注销。诡异的是,李某提前将那2000多万股质押给了浙商证券全资子公司浙商资管,拒不办理股份注销事宜,也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2018年8月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
更为荒唐的是,类似“第三者插足”的浙商资管却要求银江为其从李某处获得的27813840股解除限售,而且起诉时将诉请金额从3632万元恶意提高至2.2亿元,并据此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最让人震惊的是,浙江相关法院果真“不折不扣”冻结了银江2.2亿元募集资金,严重影响银江后续研发和市场拓展,也受到舆论“拉偏架”的广泛质疑。
稍有常识的人都能看清楚,此案的焦点是银江和李某之间的纠纷,双方的合同受法律约束,也受法律保护,银江有权依据协议要求李某履行承诺。而浙商资管手中的那2000多万股并不是与银江的往来交易中获取的,有句话叫“冤有头债有主”,浙商资管真要主张权利追究责任也应该找李某,而不是纠缠银江无理取闹。
浙商资管作为资本管理专业机构,它在接受李某质押股份时必须严格审核并评估风险,最起码要搞清楚李某质押的股份有无限制性规定和约束性条款。不管是李某故意欺骗,还是浙商资管本身疏忽,又或者是双方合谋串通,最终的不利后果都应当由他们自行承担。而眼下的现实是,银江本该回购的股份不仅没能按时如约回购,反而被第三方浙商资管以要求解除限售为由冻结了2.2亿募集资金,莫名其妙成了双重受害者。
打个比方吧,男孩和女孩在媒婆撮合下谈起来了恋爱,男孩出了高价彩礼并且给女孩买了一辆豪车,最后因为三观不合闹分手,女孩不仅没有把豪车退给男孩,反而抵押给媒婆的儿子又捞了一笔钱,而后媒婆的儿子找上门要求男孩同意将豪车过户,法院竟然赞同媒婆儿子的主张并冻结了男孩的巨额存款。无赖的人逃避了惩罚,狡猾的人也占了便宜,无辜的男孩却身心俱疲人财两空,天下哪有这样的法理?
毋庸讳言,银江及其实控人由于主客观的多重因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但也必须承认,近段时间银江及其相关成员积极展现了悔过整改的决心和诚意,相信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督促帮助下,是可以做到“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的!而这桩离奇“三角案”已经拖了快十年,厘清责任依法处置已经刻不容缓,决不能因为某些人耍无赖或者有背景而漠视甚至坑害一家很有发展前景的民营高科技企业!
朗朗乾坤恢恢法网,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