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银江技术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110000MD023535XE)
银江技术(300020):凡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挽损
2025-04-17 10:40:17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2025年4月16日,银江技术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定,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关联担保事项,并且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2018 年至 2023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及三季报、2024 年半年报以及募集说明书等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
若您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9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银江技术股票,便符合索赔条件,在2027年9月13日前可起诉索赔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