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健全董事会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董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候选人由原任董事会提名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会职位因董事辞任、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但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会会议;
(四)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七)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九)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洽谈、签约;
(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从事其他行为;
(十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董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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