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是平等的法人。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
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权等股东权利。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八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
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九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
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十条 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股东通过股东决定任免;非全资子公司的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或更换。
第十一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
照子公司章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按公司制度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掌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信息的披露等程序。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2、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3、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4、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5、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6、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7、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8、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
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
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裁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
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
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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