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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9:21:06 股吧网页版
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1 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下称“《独立董事制度》”)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总裁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
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湖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
项。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
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15 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时披露。

第十六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公司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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