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公司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与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三条 为保障审计部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要包括: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等,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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