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和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
具体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分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的责任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本制度规定
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重要会议;
(二) 重大交易;
(三) 重大关联交易;
(四) 重大事件;
(五) 重大风险;
(六) 重大变更;
(七) 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上述事项或情形时,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
事项;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
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九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交易”,包括:
(一)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以下总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时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