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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9:21:05 股吧网页版
中元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4.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 额坏账准备;

6.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7.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8.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 被强制过户风险;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10.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11.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2.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3.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15.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

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6.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 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 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8.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 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 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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