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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9:03:18 股吧网页版
中元股份: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股票简称:中元股份 股票代码:30001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 6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2,500 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一)巩固实际控制人地位,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025 年 10 月 30 日,朱双全、朱顺全与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
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卢春明、王永业、张小波、尹力光将持有的公司 60,598,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9%)股份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朱双全行使,尹健、邓志刚、刘屹、陈志兵将其持有的公司 39,909,34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22%)股份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朱顺全行使。同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与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间,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 8 人成为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朱双全、朱顺全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为 20.71%。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朱梦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4.92%。2025 年 10 月 30 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5.6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双全、朱顺全及朱梦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朱双全、朱顺全,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并根据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将直接持有公司 85,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9%)。本次发行将进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同时保证了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夯实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二)推动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采取自主创新、外延并购的方式,规范运作,抓住“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及业务结构,深耕智能电网领域,巩固和提高现有产品在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推进智能变电站、智能配网业务的发展以及开展电力系统运维服务,锚定新质生产力,在数据采集、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综合能源管理等领域积极参与数智化坚强电网建设,由设备提供商向系统提供商方向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强公司资金储备,为公司实现技术创新、开展项目投资、优化业务布局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公司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巩固行业优势地位。

(三)满足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4,280.76 万元、
44,808.54 万元和 55,369.27 万元,实现较快增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对于存货的需求量以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逐年增加,保持较高的流动资产比例及较高的资金储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流动资金与公司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的匹配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

三、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治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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