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PDF原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综合楼二期二楼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张文哲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副总裁熊金梅女士、总工程师郑君林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姜东升先生、监事会主席陈志兵先生、监事尹力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尹健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尹健先生、卢春明先生、邓志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发行。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自然人朱双全、朱顺全,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
股 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公司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
让。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发行对象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上述
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并配合予以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