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股份”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重要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具体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当年盈利状况和企业的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结合公司章程,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行业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方式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应满足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五)如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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