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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10月30日,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与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签署《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约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此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称“原《一致行动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朱双全、朱顺全未能在本协议生效后24个月内以不低于伍亿元现金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则原《一致行动协议》恢复生效。
2、2025年10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与朱双全、朱顺全签署《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以下简称“委托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全部公司 100,507,997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朱双全、朱顺全(以下简称“受托方”),占中元股份总股本的20.71%。同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与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签署《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一》”),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间,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8
人成为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的一致行动人。
3、《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朱双全、朱顺全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20.71%。截至2025年10月30日,朱梦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2%。2025年10月30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二》”),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5.6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双全、朱顺全及朱梦茜。
一、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与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签署《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此前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于该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朱双全、朱顺全未能在该协议生效后24个月内以不低于伍亿元现金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则原《一致行动协议》恢复生效。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朱双全(甲方一)、朱顺全(甲方二)、朱梦茜(甲方三)
乙方:尹健(乙方一)、卢春明(乙方二)、邓志刚(乙方三)、王永业(乙方四)、张小波(乙方五)、刘屹(乙方六)、尹力光(乙方七)、陈志兵(乙方八)
本次目标公司控制权变更方案为:乙方将所持目标公司20.71%股份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一、甲方二行使;表决权委托具体安排以各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为准。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对目标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同时甲方一、甲方二作为认购方参与目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
七于2005年6月8日、2009年2月1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甲方一、甲方二未能在本协议生效后24个月内以不低于伍亿元现金认购目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则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恢复生效。
(三)收购方基本情况
朱双全,男,中国国籍,公民身份证号:4201061964******,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朱顺全,男,中国国籍,公民身份证号:4201061968******,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朱梦茜,女,中国国籍,公民身份证号:4201061992******,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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