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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决策程序......3
第五章 议事规则......4
第六章 附 则......5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并由其中一名委员担任主席;委员均必须是董事,
且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由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
委员共同推荐,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二) 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决议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外部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
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
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资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任一委员提议召开。提议召开会议的委员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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