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规范治理,建立和完善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与督促公司各部门切实落实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切实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1、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发展,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确立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薪酬发放及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4、薪酬标准以公平、实效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以公司经济效益与经营目标为基础,根据公
司年度或阶段性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制定。本管理制度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的基本制度,如有其它具体实施细则可另行确定,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调整及发放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
酬标准,具体参照本制度第十条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挂钩;
3、基本年薪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
4、绩效年薪根据年薪标准、岗位绩效考核、业绩目标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级确定,绩效年薪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包括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关键绩效指标等多方面。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
事项(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二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案、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前述公司薪酬标准可进行调整,并以通过后的标准实施。
第十三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被
考核人员当年的工作成果,结合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根据本管理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 薪酬的发放: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分十二个月按照公司有关制度逐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3、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4、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由于个人原因离职的不予以发放年度绩效年薪。
5、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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