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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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2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 3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 4
第一节 定期报告 ...... 4
第二节 临时报告 ......5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 13
第一节 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 1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 14
第三节 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职责 ...... 15
第四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及保管制度 ...... 16
第五节 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及保密责任 ...... 16
第六节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 17
第七节 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 18
第八节 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审核、报送流程 ...... 18
第九节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 ...... 19
第十节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 19
第十一节 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 19
第十二节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罚措施 ...... 20
第六章 附则 ...... 20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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