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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公
司及董事会秘书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依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
秘书的,应当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
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候选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五个交易日内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下述材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的董事会决议及个人简历;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电子邮箱等;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并公告。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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