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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推荐 ...... 1
第三章 财务管理 ...... 3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 4
第五章 重大信息报告 ...... 5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 ...... 6
第七章 行政事务管理 ...... 7
第八章 人力资源管理 ...... 7
第九章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 8

第十章 附 则 ...... 8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宿科技”、“公司”或“母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相对独立运行的事业部和其他分支机构。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权,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 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直接纳入公司管理,不属于本制度调整范围。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推荐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明确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实行委派和推荐制,其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除可由员工自行选举董事、监事外,原则上由母公司委派股权代表、董
事、监事。原则上委派的董事数量应超过子公司全部董事过半数,并可向董事会提名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根据参股公司情况向其委派董事、监事及股权代表,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委派或推荐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时,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或推荐程序:
(一)由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推荐提名人选;
(二)报母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提交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
(四)报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二)督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六)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应当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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