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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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一般规定......1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2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3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5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8
第七章 附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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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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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七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为保证其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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