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控体系制度,规范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
内,因其故意、过失、不作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各分公司、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统称“问责对象”)的问责。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处罚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三)主管负责人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公司设立问责小组,领导公司内部问责工作的开展,对问责事项进行核定。主
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委员由总经理、独立董事组成。
第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小组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
情况。问责小组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股东会。
第三章 问责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违法违纪、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等非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
(六)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七)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或授权程序,擅自越权或盲目决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九)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包庇、袒护、纵容的;
(十)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
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中关于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相关规定的;
(十二)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
(十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四)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