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事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重大信息是指
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3、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6、公司其他对公司重大事项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
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总
经理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上报)。报告责任人的职责包括;
1、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2、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3、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4、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5、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的报告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
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将定期报告所涉及的内容资料报送相关负责部门。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预报
或报告发生的重大信息事项:
1、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拟将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2、与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3、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或理应知悉该重大事项时。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
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2、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前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3、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4、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5、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超
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6、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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