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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23:22 股吧网页版
北陆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限于停顿;

(十七)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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