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 修订)、《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全体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反映审计结果、评价审计事项、提出
和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与建议书、作出审计决定和办理审计档案工作时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监督审计工作规范性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
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
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
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
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
第九条 内审部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
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所
属全资、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
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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