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坚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符合效益优先兼顾资金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包括: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对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
(四) 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
资、合作、联营、兼并、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债券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及其处置;
(五)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本制度所称投资不包括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作出决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在对外投资方面的独立决策,支持并配合公司依法履行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以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的方式,通过股东会依法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作为项目建议单位发起
投资项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实施,具体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第八条 公司计财部负责审核投资预算、筹措投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配合总经理完成项目投资效益评价。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要求评估、控制项目投资风险,监督投资
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公司内审制度对投资项目实施审计。
第十条 法务人员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并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查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合
规性,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投资项目,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负责对经理办公会审批项目的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
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三条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项目的投资需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范围外的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但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单笔交易金额为 200
万元以下的(含 200 万元)的投资,单笔交易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由董事长审批,超过的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发展战略。投资项目应经
过充分调查研究,利用充分、详实、有效的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投资项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投资立项管理流程如下:
(一)项目建议单位在申请立项前,应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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