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2 19:33:10 股吧网页版
北陆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
负责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保管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主动掌握有关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

第八条 会议筹备、组织:

(一)关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董事会秘书在请示了董事长后,应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时限、方式和内容发出通知;

(二)需提交的提案及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与会者;

(三)董事会秘书应作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十年。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和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考核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