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
负责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保管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主动掌握有关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
第八条 会议筹备、组织:
(一)关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董事会秘书在请示了董事长后,应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时限、方式和内容发出通知;
(二)需提交的提案及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与会者;
(三)董事会秘书应作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十年。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和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考核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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