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
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
年审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18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与独立董
事、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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