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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7 16:30:00 东方财富电脑版 发布于 江苏
造谣的你怎么删帖了,不要怕。我截图了



2026-02-07 16:34:02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你可以说这个股票垃圾,但是不能造谣

2026-02-07 16:37:04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邮件也发了


2026-02-07 16:54:15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理性分析

1.实控人几百亿身价会冒险做这个事?不符合常理

2.爱尔声誉:看眼不是看准他的技术设备吗?你是看准了陈邦去的?

3.就一家有问题(待调查)这么多分公司有老鼠很正常各行各业都这样

4.真出事实控人毕竟有监察失责会处罚但影响不是很大(院长应该是主要责任人)

5.买爱尔是看准这个行业发展且爱尔龙头企业

6.亏钱也不要怪别人,是自己的决策失误(我也套着)

7.造谣成本太低,必须举报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2026-02-07 17:11:02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已被控制”和“约谈”在性质、法律后果和适用场景上有本质区别:

“已被控制”意味着强制措施,具有法律强制力

“约谈”是一种预防性监督手段,不具强制性

不是造谣是什么

2026-02-08 11:10:18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一、构成诽谤罪的四大要件

  1. 客观行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 必须存在“无中生有”的捏造行为,例如编造他人出轨、贪污、犯罪等不实信息;
    • 或篡改真实信息,使其产生误导性后果(如断章取义、P图造谣);
    • 并通过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或口头方式向不特定人群传播。
  2. 针对对象:必须指向特定个人

    • 不一定需要指名道姓,只要内容能让公众推断出具体对象即可构成;
    • 例如发布“某公司高管婚内出轨下属”,若公司内仅一人符合该身份,仍可认定为针对特定人。

2026-02-08 11:10:40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1. 主观故意:明知虚假仍希望或放任传播

    • 行为人必须明知信息为假,且有意损害他人名誉;
    • 若因误信谣言转发,无主观恶意,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2026-02-08 11:10:46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情节严重:达到法定入罪门槛

  • 根据司法解释,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即视为“情节严重”:
    • 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 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 500次以上
    • 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 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诽谤行为;
    • 多次发布、跨平台传播,累计次数达标也应追责

2026-02-08 11:11:07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条发言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无论是出于情绪发泄、商业竞争还是博取流量,恶意造谣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2026-02-08 11:13:47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这个也顺带一起举报

2026-02-08 12:33:13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2个帖子都没了。反正我有的时间,看到造谣就截图发给公司证券部门举报。

造谣的危害性极大,不仅严重侵害个人权益,还会破坏社会信任、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引发系统性社会风险。

2026-02-08 12:35:12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造谣对经济环境的冲击:扰乱市场与企业信誉

散布“某企业财务危机”“产品有毒”等谣言,可能导致股价暴跌、客户流失、供应链中断;

小型企业可能因一则谣言直接倒闭,造成员工失业和社会资源浪费;

恶意竞争中利用谣言打击对手,破坏公平营商环境。

2026-02-08 12:48:27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法律后果警示:从拘留到判刑
造谣者并非无代价,我国已建立“民事—行政—刑事”全链条追责机制:
民事责任:需赔偿精神损害、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行政责任: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每一次转发都可能是伤害的延续。保持理性判断,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个网民的责任

奉劝每一位网民不要口嗨,删帖也没用,都有记录的,发帖之前想好再发

2026-02-14 00:27:25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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