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5-042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1,363,178 股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本次分红派息将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325,396,67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31,363,178股后的股本 9,294,033,4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278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294,033,492 股×1.600278 元/10 股=1,487,303,732.85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487,303,732.85元/9,325,396,670 股×10 股=1.594895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4895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9,295,651,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487,304,210.7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施。
2、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7,825 股,公司总股本由 9,327,014,495 股变为9,325,396,670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股
本 9,294,033,4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278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1,487,303,732.8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9,325,396,670 股扣除回
购专户股份 31,363,178 股后的股本 9,294,033,4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60027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02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5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2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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