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21:28:03 股吧网页版
爱尔眼科:关于公开摘牌取得深圳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及特定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9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摘牌取得深圳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
及特定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滨海爱尔眼科医院(以下简称“深圳滨海爱尔”)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摘牌获得深圳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及特定债权项目,本次交易以自有资金支付,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64,961.478241 万元。标的公司的资产包括“广晟科创大厦”,将作为深圳滨海爱尔的长期医疗用房。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期间,公示
了“深圳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及特定债权”项目挂牌的相关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为深圳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数码”)60%股权及特定债权,转让底价为 64,961.478241 万元。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滨海爱尔参与竞拍深圳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及特定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深圳滨海爱尔参与竞拍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置业”)所持有的深圳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及特定债权项目的报价。

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且涉及公司商业秘密,若在摘牌完成前披露该事项,可能误导投资者,亦可能导致标的价格提高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审慎判断,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滨海爱尔参与竞拍深圳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及特定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暂缓披露了该事项,待公司成功摘牌后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 年 4 月 28 日,深圳滨海爱尔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签约通
知书》,已确认为深圳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及特定债权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64,961.478241 万元。按照交易流程履行相关程序后,深圳滨海
爱尔与广晟置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鉴于深圳亮视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亮视”)持有广晟数码40%的股份,且深圳亮视为公司控股股东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爱尔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晟数码是一家在广东省深圳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拥有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 3368 号的不动产“广晟科创大厦”,产权证号为粤(2023)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618782 号。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75125J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六层601-609、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2203.001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锐希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对公司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家音视频标准的技术支撑及数字广播前端设备和终端设备的研发;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性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广晟数码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