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0513 号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眼科”)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爱尔眼科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爱尔眼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尔眼科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爱尔眼科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罗明国
中国注册会计师:
喻友志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4日
鉴证报告第 1 页共 1 页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328,663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20,271,098.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534,873.65 元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0,736,225.15 元。2017 年 12 月 19 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划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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