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检测”或“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在于:
(一)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份额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领取薪酬的正式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应符合下述标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份额分配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600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7,105 万份,
(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即 7,105 万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500 万股,每股 14.21 元。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该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对应的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如有),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管理委员会亦有权将该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以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即每份员工持股计划净额*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数,其中每份员工持股计划净额为员工持股计划净资产/员工持股计划份数,员工持股计划净资产中涉及股票的,其股票的价格以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该持有人丧失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下同)孰低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在扣除代该持有人偿还公司控股股东提供的借款本息及其他款项(如有)后将余额支付给该持有人(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在取消该持有人持股计划的资格后5个交易日内择机出售(如在锁定期内,则为锁定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法律法规对出售有限制及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除外),该卖出金额优先用于偿还该持有人对控股股东尚
未清偿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及其他款项(如有),剩余部分(如有)支付给该持有人(即视为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付款义务)。若该持有人触发取消其份额的情形,无论该持有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或其他纠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该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出或出售或作其他安排,该持有人应无条件配合,且公司无需因上述行为向该持有人承担任何责任。具体触发情形如下:
(1)该持有人主动提出离职或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本计划实施期间持有人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续约但该持有人不续约的;
(2)违反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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