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股票简称:鼎汉技术 股票代码:300011
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技术”、“公司”或“发行人”)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 ...... 1
问题 2 ...... 82
问题 3 ...... 99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33,345.44 万元、126,430.55 万
元、150,230.28 万元及 113,915.97 万元,其中智慧化解决方案业务收入分别为
29,202.29 万元、27,574.21 万元、26,254.00 万元及 13,945.60 万元。轨道交通智
慧化产品由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模块等组成。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362.89 万元、-20,682.03 万元、-1,853.00 万元及 777.49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4.86%、30.56%、31.06%及 29.5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23.73 万元、-13,013.31 万元、11,895.53 万元及 1,933.25 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12,317.96 万元、10,790.47 万元、12,447.24 万元及 11,586.28 万元,占当期主营
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91%、8.50%、8.20%及 10.1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42,364.98 万元、158,156.79 万元、182,554.22万元及 186,698.21 万元。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 41,011.11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 3,996.14 万元。
报告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37,987.61 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轨道交通车辆产品(不含电缆)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0.15%、57.34%、78.46%及 71.86%,轨道交通车辆电缆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28.31%、35.63%、56.61%及76.2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 17,551.38 万元、19,827.59 万元、18,333.63 万元及 11,754.92 万元,主要为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及业务招待费,销
售费用中“其他”的金额分别为 464.57 万元、972.12 万元、749.39 万元及 419.17
万元。
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25,823.92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 91,367.22
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38,033.33 万元、39,843.83 万元、
61,951.79 万元及 71,851.73 万元;流动比率分别为 1.53 倍、1.29 倍、1.34 倍及
1.25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30 倍、1.12 倍、1.15 倍及 1.06 倍,均低于同行业可
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23%、62.01%、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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