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G062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G06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年审机构,对本次反馈意见中提到的要求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本问询函回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问题 1: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3,345.44万元、126,430.55万元、150,230.28
万元及 113,915.97 万元,其中智慧化解决方案业务收入分别为 29,202.29 万元、27,574.21 万
元、26,254.00 万元及 13,945.60 万元。轨道交通智慧化产品由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模块等组成。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2.89万元、-20,682.03万元、-1,853.00万元及777.49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86%、30.56%、31.06%及 29.5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23.73 万元、-13,013.31 万元、11,895.53 万元及 1,933.25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12,317.96 万元、10,790.47 万元、12,447.24 万元及 11,586.2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1%、8.50%、8.20%及 10.1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42,364.98万元、158,156.79 万元、182,554.22 万元及 186,698.21 万元。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 41,011.11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 3,996.14 万元。
报告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37,987.61 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轨道交通车辆产品(不含电缆)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0.15%、57.34%、78.46%及 71.86%,轨道交通车辆电缆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28.31%、35.63%、56.61%及 76.2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
售费用分别为 17,551.38 万元、19,827.59 万元、18,333.63 万元及 11,754.92 万元,主要为销
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及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中“其他”的金额分别为 464.57 万元、972.12万元、749.39 万元及 419.17 万元。
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25,823.92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 91,367.22 万元。报
告期各期,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38,033.33 万元、39,843.83 万元、61,951.79 万元及
71,851.73 万元;流动比率分别为 1.53 倍、1.29 倍、1.34 倍及 1.25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30
倍、1.12 倍、1.15 倍及 1.06 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23%、62.01%、63.65%和 64.60%,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发行人部分房屋建筑物处于抵押状态;根据公司公告,发行人为多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44,765.64 万元,占归母净资
产的 34.07%。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受到 5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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