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股票简称:鼎汉技术 股票代码:300011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八区 2 号楼(园区))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工控资本,其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78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53,600,000 股(含本数),
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9.59%,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应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要求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工控资本已出具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发行人股份,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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