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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7:57:29 股吧网页版
豆神教育: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首席执行官(CEO)。首席执行官(CEO)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CEO)、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CEO)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首席执行官(CEO)、常务副总裁与副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相应所需要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七条 首席执行官(CEO)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代行职责。

第八条 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首席执行官(CEO)本人提出解聘。

第九条 首席执行官(CEO)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解聘首席执行官(CEO)或首席执行官(CEO)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CEO)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首席执行官(CEO)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首席执行官(CEO)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首席执行官(CEO)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主要职权:

(一)常务副总裁、副总裁作为首席执行官(CEO)的助手,受首席执行官(CEO)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首席执行官(CEO)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首席执行官(CEO)不在时,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受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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