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辞任、被提前解除职务的,应当遵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
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的
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 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审计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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